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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.4 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营业结算制度。
5.1.5 拥有健全的技术防范设施和监督机制。
5.1.6 设立贵重物品保管室或保险箱,主动提示浴客寄存贵重物品,并建立严格的物品收取、登记、发还制度;浴客更衣区应至少设置两名以上财物看管服务人员,衣物存放箱实行双人双锁。
5.1.7 明示本企业的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卫生标准、营业时间、安全须知和有关的注意事项。
5.1.8 从业人员要实名登记,并建立完备的人事档案。
5.1.9 从业人员的配置应与沐浴经营项目和接待能力相适应,上岗人员着工装,佩戴标志。
5.2 经营管理人员
5.2.1 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,规范经营。掌握企业管理、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。
5.2.2 掌握本企业经营项目的有关知识,能够尽快解决服务过程中的具体问题。
5.2.3 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6 从业人员技术要求
6.1 基本要求
6.1.1 具有初中以上(含初中)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。
6.1.2 应持技术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门培训证书,严格执行持证上岗。
6.1.3 信守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,熟悉本行业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。
6.1.4 能独立接待顾客,并按服务程序和质量要求使用文明用语进行礼貌服务,涉外服务还应具备一定的外语会话能力。
6.1.5 工程技术人员能正确地使用和维修有关设备,掌握保养方法。
6.1.6 了解沐浴业卫生常识及各种常用消毒方法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6.1.7 掌握保证顾客洗浴安全的有关知识和防范措施,能处理宾客沐浴“晕池”等突发事故。
6.1.8 了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及各服务项目的有关知识。
6.1.9 所有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。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,持有“健康合格证”方能从事本工作。患有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、活动期肺结核、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,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。
6.1.10 沐浴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按《沐浴场所卫生规范》进行培训。
6.1.11 沐浴场所从业人员为宾客进行修脚、擦背等操作前后双手必须清洗消毒。
6.1.12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,勤洗澡、勤换衣、勤理发。不得将与沐浴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沐浴区域。
6.2 技术要求
6.2.1 按摩技术人员
6.2.1.1 按摩技术人员应在按摩区域提供按摩服务。
6.2.1.2 具有判断宾客身体状况的一般能力,避免按摩过程中造成意外事故发生。
6.2.1.3 能够运用专业技术进行服务,基本上做到选穴准确,用力得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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